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,立足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现实需要,明确提出“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”,突出强调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”。《决定》作为我国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,为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,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动力,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。
总结运用法治经验
“法治兴则国家兴,法治衰则国家乱。”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力度谋划法治,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,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,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。理论和实践表明,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、车之两轮,相辅相成、相伴而生,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。
《决定》总结和运用百年来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,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有机统一于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之中。一方面,《决定》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强调“协调推进‘四个全面’战略布局”;在总目标上强调“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”;在原则上强调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,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,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。”另一方面,《决定》在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”专章指出: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,协同推进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各环节改革,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。”
蕴含丰富法治元素
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,依法治理是最可靠、最稳定的治理。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抓手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:“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。”《决定》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、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,系统整合了法律制度、法治精神、法治理念、法治文化等法治要素,有机贯通了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等法治环节。
《决定》在作为总论的第一部分提出,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,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。”在作为分论的第二至第十四部分提出,“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”“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”“制定金融法”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”“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”“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”等等。在第十五部分提出,“完善党内法规”“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”等。
作出专门法治部署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是我们党提出的原创性概念和理论,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、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、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、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,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、牵引各方的总抓手,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。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、严格公正司法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。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(2020-2025年)》提出,到2025年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;到2035年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。
《决定》第九部分对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”作出专门部署,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,深化立法领域改革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。一方面,《决定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,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当与时俱进和纵深发展;另一方面,《决定》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部署,坚持问题导向、人民至上和系统集成,突出体制机制改革,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石和制度基石。
(李店标 作者单位: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,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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